在企业选购高频机的过程中,除了工作效率、价格与适用情况这几个条件需要考虑以外,我们还需要考虑高频机发射的电磁波是否达标,会不会影响附近人员的身心安全。今天美之电小编就来跟大家了解一下国家标准。
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单位一级(安全区)容许场强二级(中间区)容许场强
长、中、短V/m〈10〈25
超短波V/m〈5〈12
微波μW/cm2〈10〈40
混合V/m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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